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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亿传销大案再判6人:发展下线逾10万人,分219层级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亿传销大案再判6人:发展下线逾10万人,分219层级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涉案20亿传销大案再判6人:发展下线逾10万人,分219层级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2022-10-25 14:59来源:澎湃新闻 ∙ 一号专案 >字号曾被原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典型案件通报的“南京国通”传销大案,近日又有6人被判刑。澎湃新闻曾报道,“南京国通”传销大案系湖南张家界市查办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传销案件,该案涉及发展会员多达97万余人,涉案金额21亿元。2022年9月5日,湖南张家界慈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真、王红侠、郑洪超、孔广瑶、张英、袁国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9个月及缓刑,或拘役、缓刑。判决书显示,上述6名被告人发展下线会员人数最多的达109786人,会员层级数最多的达到219层。各自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多则12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8万余元。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裁判文书网公布特大传销案判决书。以销售网络电话发展新会员返利为诱饵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慈利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成立的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张以众,股东为张以众、陈桂霞,黄鑫为监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通讯设备、智能手机、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咨询、全国范围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等。但该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电话回拨业务。2014年6月,南京国通开始运行国通会员系统,开发国通会员系统平台,大量招收会员。2015年11月25日,该公司建立国通会员系统平台网站,以销售网络电话为名,以发展新会员返利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国通会员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成为国通会员需按照会员级别缴纳相应的入会费,公司则向会员赠送一定数额的网络电话费。国通会员分为200元文字版、1000元语音版、10000元视频版、50000元商城版四个级别。除文字版会员外,成为该公司其他级别的会员后,发展新会员可获得返利,返利具体有:推荐提成,即老会员直接推荐一个会员获新会员入会费28%的奖励;报单提成,即有报单权限的老会员激活一个新会员号获新会员入会费5%的奖励;培育业绩,又称销售提成,即会员小区每周新增业绩与大区业绩对碰后,会员可获得小区新增业绩10%的奖励;差旅奖金,即会员可获得小区每月新增业绩2%的奖励;重复消费奖,即会员的下线会员到国网今来商城消费后,根据每月小区新增消费业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奖金,比例为1000元级别计0.5%,10000元级别计1%,50000元级别计1.5%。会员所得的奖金或返利称为利润余额,注册会员账号称为报单,需使用本金余额(亦称电子币),利润余额与本金余额价值相等,可以相互转换,可以在会员中买卖,可以向南京国通申请提现。所发展的下线会员以一分为二、二分为四的模式安放排列,形成金字塔状的会员网状结构。2015年12月,南京国通建立国网今来商城平台网站,该商城平台只有南京国通的会员才能成为商家,也只有会员才能在商城中购物,购物通过会员系统平台的奖金结算,会员购物后赠送一定数额的网络电话费。南京国通通过宣传“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新会员赚钱、会员可以享受10元包月的网络回拨电话随便打、进入国网今来商城平台购物返话费”等内容发展会员。南京国通还成立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以显示南京国通是一家规模大、实力强的集团公司,欺骗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共发展会员97万余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1亿余元。发展会员层级最多的达219层,6人被判本案被告人张真、王红侠、郑洪超、孔广瑶、张英、袁国江经人介绍注册国通会员,成为会员后,通过组织下线会员参观、考察泗阳国通集团总部、南京国通等方式宣传、推广国通公司,发展新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判决认定,上述6名被告人发展下线会员人数最多的达109786人,会员层级数最多的达到219层。各自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多则12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8万余元。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国通以销售网络电话费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国通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在国通会员系统网站注册时间、推荐人(国通会员)与被发展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传销组织。被告人张真、王红侠、郑洪超、孔广瑶、张英、袁国江在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南京国通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了关键作用,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2年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真、郑洪超、孔广瑶、张英、王红侠、袁国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9个月及缓刑,或拘役、缓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屡查不改,已有70多人被判据公开报道,早在2016年12月,针对当时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尤其是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不断蔓延的趋势,原国家工商总局集中发布当年查处的7件网络传销典型案件,山东蒙阴“南京国通”案、湖北京山“南京国通”案是其中之二。通报显示,山东省蒙阴县原工商局于2015年9月4日立案查处南京国通网络传销案,查明该公司从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在销售其研发的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过程中,通过传销活动发展会员51万人,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清收取的会员购买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费用1.4亿元,查获非法财物4883万元。2016年3月,湖北省京山县原工商局发现南京国通涉嫌网络传销后,查明在山东省蒙阴县原工商局2015年9月对南京国通从事传销的行为进行查处后,南京国通开始设计新的会员管理系统,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电话回拨业务,通过传销实施牟利。至查处时,发展会员38.9万个,会员报单金额6.9亿元。2016年的11月,南京国通被湖南慈利县公安局刑事立案打击。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慈利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纠集陈某某等人,在南京注册成立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该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先后辗转黑龙江、新疆、北京、广东多省份,将5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到该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涉嫌传销的犯罪行为。2017年10月下旬,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大传销案,并于2017年11月4日对张以众等7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2017年8-10月、2018年9月,同案的张真、郑洪超、孔广瑶、张英、王红侠、袁国江先后在全国各地落网或投案自首,最终都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受审、获刑。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陈飞燕校对:徐亦嘉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传销大案#会员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细数2019年十大传销案件——美丽幻想下的邪恶陷阱 - 知乎
细数2019年十大传销案件——美丽幻想下的邪恶陷阱 - 知乎首发于揭秘传销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细数2019年十大传销案件——美丽幻想下的邪恶陷阱李旭反传销北京思路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传销,这本该是人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千万民众却依旧趋之若鹜。如今的传销越来越呈现出手法翻新快、传播速度快、波及面积广、受害群体广等特点,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为幌子的聚集型传销依然严重,以“虚拟货币”“微商”“社交电商”“消费返利”“金融互助”“区块链”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更是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涉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金额也转移更加迅速。本文将盘点2019年度十大传销案件(以涉案金额、涉案人员、涉案范围为标准,有些传销活动跨度几年,案件以今年法院的审判为标准选取。)希望通过这一个个的案例,给关注我们的广大网友一些警示。权健传销公司涉案金额:300多亿元涉案人员:400万余人权健集团成立于2004年,并于2013年10月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广泛,涉及医疗行业、金融行业、机械行业等各个领域,下属公司多达20余家。权健集团以推销正基磁疗鞋垫、麦芽精、魔粉、白果酒、卫生护垫等200多种保健药品、化妆品、日用品及提供火疗技术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公司一定金额的商品的方式获得公司会员或加盟商资格,并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会员,按照层级、发展会员的数量获取相应的推广奖、合作奖、销售奖、卓越奖、管理奖等奖励。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十几年来,权健集团一直“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面对虚假宣传和传销质疑,权健公司总拿“直销”做挡箭牌,束昱辉也曾狡辩称,都是代理商做的,跟权健没有关系。我对代理商和直销员确实管理失控,他们怎么招募人员、销售什么产品我都不掌握,我控制不了他们。相关进展2020年1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权健公司及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权健公司及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伏法!MBI传销诈骗组织涉案金额:5000亿人民币涉案人数:(国内)200余万人MBI由张誉发于2009年创办,通过对外宣称“只赚不赔”“高额回报”“只涨不跌”的虚假口号,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实则只是披着游戏理财的外皮,靠着拉人头等手段欺骗投资者的传销骗局。MBI在网上设立了“MFC游戏理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打造虚拟货币“易物币”,通过在线商城购物、线下商家交易等方式流通。投资者想成为MBI会员,需要先交纳700元到3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然后获得MBI旗下的虚拟货币“M币”,才可成为会员。早在前几年,MBI就被列为传销诈骗组织!2017年,该组织98个户头,2.09亿资金被冻结,创始人张誉发本人就被警方扣押。2019年7月,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通过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侦查手段的多方运用,成功破获MBI特大跨省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涉及四川、云南、贵州、湖南、上海等多地,涉及数万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资产1.4亿元。相关进展2019年10月份MBI爆出崩盘消息之后,200多名中国公民前往中国驻马来西亚领事馆,控诉马来西亚MBI集团以网上传销方式诈骗资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连发三则申明,呼吁中国公民遵守马来西亚法律,依法维权,并表示已为涉案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援助。2019年12月,据泰媒报道,MBI创始人张誉发已在泰国宋卡府Na Thawi寺庙梯度短期出家,并没有被绳之以法。斑美拉微商涉案金额:43亿元涉及人员:30000余人2014年12月,闭某成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2015年下半年开始,余某容、闭某成等人以销售化妆品为由,采取拉人头获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开展活动。斑美拉公司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已加入者介绍(推荐)才可以加盟。新加盟者交钱购买斑美拉化妆品成品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盟者的上线,并且这种上下线关系始终不变,由此形成一个以斑美拉公司为塔尖,各级代理商为结点的金字塔形网络结构。该公司规定,根据一次性购买特定数量货物的多少由高到底化成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普通会员五个级别。成为代理商后,通过“零售利润”、“批发差价”(即不同层级代理商进货价不同差价)、“感恩提成”(即公司给该代理商其下线每次爆单进货总额的10%)获利,由此发展下线拉人头。相关进展2018年10月,广西省玉林市警方成功破获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件。骨干成员5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缴获现金146万元,扣押涉案法拉利、劳斯莱斯、马萨拉蒂等汽车13辆、电脑32台,以及用于传销的商品一批,冻结资金、保险、理财产品4.05亿元,查封房产211套。2019年10月28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直至12月12日庭审结束。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因本案复杂、重大,合议庭将择日宣判。花生日记社交电商涉案金额:4亿5千万余元涉及人数:2000万余人2019年3月14日,广州工商开出了中国社交电商领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罚单,7456万元。受处罚的平台就是花生日记。据悉,该公司以平台运营商发展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作为佣金为诱饵,发展多个运营公司,有这些公司去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层级提取酬金。截止2018年9月35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形成了31530个以运营商为塔尖的金字塔结构,会员总数达21534555人,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共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6744401.69元。相关进展2019年3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传销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6万元,罚款150万元,合计7456万元。龙爱量子网络传销涉案金额:37亿余元涉及人数:237万人自2016年11月1日起,林跃庆等人在深圳注册成立龙爱量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前海龙爱量子物联网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龙爱量子)等多家公司,并通过互联网建立“龙爱量子”商城。龙爱量子采用的是以会员消费商城产品配送积分,积分配股,股权再进行循环的拆分模式,并用“量子理论”将其商城上的产品包装成高大上的科技产品,并拍摄各种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大肆发展下线,骗去大量钱财。“龙爱量子”会员除了以上高额的分红外,如果发展下线,还能从下线会员消费额中获得8%到15%的直推奖;与下线会员之间,发生对碰时,推荐人可获得5%到10%对碰奖;会员的下线会员对碰时,上线会员可获得7代10%的管理奖;当下线消费时,还能依次获得第5.6.9.12.15.20层交易积分的0.5%的见点奖。2017年8月,林跃庆在北京海淀区被逮捕,其主导的“龙爱量子”也随之崩盘。相关进展2018年8月1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林跃庆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12月13日至26日,“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件,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4天。2019年6月,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林跃庆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9245万元,依法没收财产约19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2019年12月,二审维持原判,头目林跃庆获刑11年。GGP共赢积分虚拟货币涉案金额:3.2亿余元涉及人数:10000余人2016年3月,连云港公安局海州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随后开始立案调查。历经3年多时间侦查,终于在2019年告破,将全案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这一传销团伙在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这一项目表面上是购买送积分,实际上是以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下线会员。会员交钱后,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产品,只是积分。为鼓励会员发展下线,他们设置了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等诸多奖励方式,依据会员级别、管理层级别,按个人吸纳会费的业绩发放对应奖金。相关进展2017年8月及2018年5月,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某犯罪团队成员提成公诉。2019年9月25日,由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刑期判决结果,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九十五万余元不等。趣步非法集资涉案金额:不详涉及人数:7300万人“让汗水不白流”“只要每天走够4000步,每月至少就能赚取200元,且上不封顶......”凭借这样“诱人”的噱头,2018年以来,趣步APP吸引了大量用户下载,还一度在应用下载排行榜上名列前茅。趣步APP主体公司湖南趣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湖南长沙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叶壮。趣步APP在安装注册成功后,用户如果想要正常使用趣步,需向平台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微信账号并且需要通过支付宝支付1元进行身份验证,注册之前还需要填写邀请码。用户通过走路获得“糖果”,并“拉新”提高活跃度。同时想要提高糖果的产出,则需要依靠现有糖果购买任务或“拉人头”来提高活跃度。用户可以在趣步平台将“糖果”兑换“趣步商圈”中鞋帽水杯等商品,以及商家优惠券兑换、打赏、悬赏等应用。通过赋予“糖果”货币属性,从而实现“边走不边赚钱”。相关进展2019年9月17日,长沙市经开区通过市长信箱对咨询人“关于趣步是否为传销”的回复,明确趣步涉嫌网络传销。回复表示:趣步公司及趣步项目涉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长沙工商局经开区已立案调查。PTFX普顿外汇非法传销涉及金额:1000余亿元涉及人数:200余万人据PTFX官网介绍,PTFX是印尼十大券商之一的Pruton公司旗下的外汇托管平台,2017年被引进中国,是正规的外汇投资理财平台,对接技术操盘手和投资者。投资者出钱,操盘手提供技术,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共同到国际外汇市场中赚钱,达到三方共赢的目的。该平台给投资者提供了两种收益方式,其中一种是静态收益。投资者只负责出钱就可以,每个月什么都不敢就能够稳赚10%-30%。PTFX外汇经纪人(也称“业务员”)分为5个级别,只要拉人头注册入金成功,推荐人就可以获得该下家后期交易利润提成,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经纪人并发展自己的团队。经查,PTFX普顿外汇平台在未取得经营外汇投资许可的情况下,该平台实际控制人尹某等人,在全国各地成为“领圣”系教育科技公司,通过开班授课,网络直播平台等媒介宣传,以赚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们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从而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相关进展2019年10月16日至19日期间,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对“PTFX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守望行动,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12月,有部分投资者直接赶往雅加达推进维权事宜。12月15日,中国驻印尼大使馆领事部主任孙亮以非官方形式,回应了PTFX普顿爆仓时间,他表示,目前已经通知中国公安部,福建三明市警方也已经在跟进此事。相关问题解决需要中印两国司法机关配合。博旅理财网络传销涉案金额:170余亿元涉及人数:59万余人博旅理财是正式上线以来,专门从事劝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宣称其公司经营范围有赌场、赛马、赛狗、旅游等项目。投资者的利润全部来源于该公司在俺们的利润分红为噱头,称投资后月收入就能拿到8%-10%左右,而且可以随时退本金。博旅的理财方式分为一至六级代理,参与者采取自愿原则,由推荐人给予注册,投资款打给六级总代理,六级总代理赚筹码到新注册账户激活投资,1美金=1筹码。按照团队会员每天的分红金额来计算奖金,天天有分红,天天有奖金,根据代理级别不同,拿奖金的比例也不同。相关进展2019年1月,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破获博旅理财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抓获多名顶层人员,收缴冻结资产数亿余元。2019年11月27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安审理了姜某,甘某等10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特大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故依法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至五年,并出两万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的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十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网络传销涉案金额:4.8亿余元涉及人数:70余万人2016年7月,刘某杰参加刘某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年9月份,刘某江离开“LCF”,刘某杰继续建立分享群,拉人员组织培训。2017年3月,刘某杰、王某发预谋依托“LCF”创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制定ABC三网循环模式,通过微信拉人进群,以参加者支付680元或5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据了解,该平台的具体运作模式为:网内分五层,缴纳680元购买一条π项链,成为A网的会员,系统排给一个点位,其中580元是点位费,100元是终身网络维护费。然后,发展5个会员,出第一层,获利225元;被发展的5个会员发展25个会员,出第二层,获利545元同时奖励一个点位,在下一层继续排队;第二层的25人发展125个会员,出第三层,获利8350元,同时奖励B网一个点位;第三层125人再发展625个会员,出第四层,获利46350元,同时奖励C网一个点位;第四层625人又发展3125个会员,出五层,获利281250元。出五层共获利336720元。相关进展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刘某杰、王某发被警察抓获。截止2018年4月8日,1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广东、浙江等省到案。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杰、王某发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2019年7月5日,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某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某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到4万元不等。刘某杰、王某发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院提起上诉。10月,徐州市中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发布于 2020-01-10 10:25传销善心汇网络传销赞同 4010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揭
【典型案例】全区法院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典型案例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例】全区法院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典型案例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典型案例】全区法院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典型案例2023-07-19 18:13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一、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以投资MFC理财项目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销售MFC理财项目。该项目要求:必须经会员推荐,缴纳从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注册为不同等级的账户,以购买该平台发行的易物点获取加入资格。加入后区分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对推广者采取给予“直推奖”“对碰奖”等奖励的方式,借以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人员。2015年,被告人赵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后在包头市开始发展下线。被告人张某某协助赵某某对该项目进行宣传,帮助注册账户、解答问题,指导操作。为方便从事MFC传销活动,赵某某、张某某先后在青山区永盛成大厦A座1708室、青山区恒通大厦A座1915室,通过实地讲课、建立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项目宣传和会员招募。经审计,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5人,层级已达3级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共计3034833元。裁判结果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加入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的MFC理财项目,并以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只涨不跌的高额收益”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员加入,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件。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是一个跨国网络传销组织,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作为被该组织吸纳、使用的管理人员,在传销过程中,积极组织实施了各项传销活动,对该传销组织的扩张起到了策划、布置、指挥、协调等关键作用,虽然其并非该传销组织的发起人、决策人,仍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二、被告人任某某以投资网店、推销商品为名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被告人任某某于2015年6月加入“今时信合”电商平台后,先后在巴林右旗大板地区发展会员。会员通过其经营的“今时信合”4S服务机构与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连锁网店交易平台服务协议》,交纳8000元取得网店资格,注入10万元开始运营,然后以购买商品或者打赏“直播”的形式,赚取高额广告费。同时,通过发展他人可收取“今合币”回报和连锁收益,引诱更多人参加,骗取财物。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调取的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后台数据分析,经过巴林右旗4S服务机构投资14041558元,提现8153332元,亏损5888226元。其中被告人任某某名下会员投入平台资金13268168元,提现7859622元,亏损5769617元。任某某在巴林右旗大板地区发展会员至少35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裁判结果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任某某在大板地区发展会员在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任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典型意义随着网上商城、移动APP、小程序等为载体的电商平台数量迅速增加,以消费返利、网络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呈现日趋高发态势。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该类传销模式手段更为新奇、方式更为隐蔽,部分传销组织在合法外衣包裹下开展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强的欺骗和迷惑性,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司法机关在加强协作、形成犯罪防治合力的同时,要加大反网络传销犯罪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准确识别网络传销犯罪。三、被告人郝某某等人以投资“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为名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2016年9月份,冯某某等人共同策划、创建了“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简称“GPL”)平台。该平台是一个对外宣称以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和金矿等做资产托底,以推销券股裂变增值的资产证券化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券股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顺序组成一定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业绩作为返利依据,通过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的传销组织。“GPL”平台会员分为普卡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注册资金分别为100美元至1万美元。会员通过券股裂变获取静态收益,通过不断发展会员获取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注册并完成配股后可以参与裂变,每次裂变自动强制交易券股账户的30%,经过三轮裂变即可赚回本金;“动态收益”是指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及业绩而获得的推荐奖、见点奖、台阶奖、管理奖、董事分红、管理分红等收益。所谓的“推荐奖”即直接发展一名会员,可以拿到该会员注册资金的10%;“见点奖”即会员根据自己注册金额的不同,分别能拿到5层、6层、7层、8层新增会员投资额的1%;“台阶奖”即两条线的业绩均达到5000美元、1万美元时,各获得400美元奖励,均达到2万美元、3万美元时,各获得800美元奖励;“董事分红”即两条线的业绩均达到3万至140万美元,分别成为一至四星董事,所有星级董事每天均可以按照星级平分平台新增投资的2%-5%;“管理分红”即成为星级董事后,在下线没有和自己平级的情况下,按照星级拿自己下线新增会员投资金额的2%-8%。被告人郝某某和杨某某成为“GPL”会员后,开始在鄂尔多斯市以及周边地区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微信群推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宣传“GPL”的运营模式及获利规则,引诱他人投资注册成为会员,谋取非法利益。经对“GPL”后台数据进行鉴定,被告人郝某某系被告人杨某某的上线,被告人郝某某在平台上发展会员账户70040个,总奖金达1051131.89美元;被告人杨某某在平台上发展下线638人,总奖金95607.03美元,投资金额达860200美元,发展层级8层。被告人郝某某自认通过“GPL”平台提现3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某自认通过“GPL”平台提现40余万元。裁判结果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资产证券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郝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典型意义传销犯罪是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组织结构上通常呈现出金字塔形特点。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从现有关于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政策精神来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非要对所有传销人员均不加区分的予以刑事打击。因此,审判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的身份定位就必须慎重,不能将所有的传销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否则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大,从而不利于社会稳定。本案中,对除郝某某、杨某某等人之外的其他普通传销人员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而郝某某、杨某某等被告人虽然不是传销活动的最初发起人、决策人和操纵者,但他们均是传销组织在鄂尔多斯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对“GPL”传销活动的扩张,起到了组织、策划、布置、协调和推波助澜的骨干性作用。无论从他们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的人数,均明显有别于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因此,属于刑法打击的对象。原审法院对他们科以刑罚是正确的,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精神。四、被告人柴某、樊某某以投资驰园酒业名义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2003年8月22日,被告人柴某成立内蒙古驰园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园酒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6年3月,被告人柴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樊某某,樊某某向柴某推荐了线上销售模式,柴某随即授权樊某某为驰园酒业公司线上销售全权负责人。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樊某某代表驰园酒业公司与香港微智创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微智创公司)签订《网站开发合同》,香港微智创公司委托深圳某公司开发驰园酒业网上会员管理系统。2016年9月27日,驰园酒业公司向香港微智创公司支付网站开发费31万元。被告人樊某某给香港微智创公司提交了网站建设的原始样稿,即要求体现排网方式、自动排网、蛇形排法、直销奖、见点奖等内容。2016年10月,被告人柴某、樊某某相继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设立办事处,以驰园酒业公司的名义授课,灌输传销经营模式,即:每名投资人凭自己的身份证或手机号码,可在该平台上投资1到10个点位,每个点位1500元,投资一个点位赠送价值1780元的玫香酒一箱,如果引荐一名新会员可领取500元的推广费,从所推荐客户投资的1500元里抽取,投资人投资1500元后成为会员。驰园酒业线上销售模式的结构系三角形销售模式,以几何倍增的方式向下分七层,蛇形排列、全国公排,会员初始投资后即为最低的层级,所投资的490元分成七个点分给其上不同层级,后续再吸纳了新会员,相应之前的会员层级向上排列,可获得对应每个点位70元,以此类推,当某个会员吸收到254个点位时,将取得17800元的收益并自动出局。2017年2月,被告人樊某某将每单1500元的要求降为每单600元,不再赠送玫香酒和推荐费,而是以几何倍增的方式向下分七层,蛇形排列、全国公排。通过以上方式,被告人柴某、樊某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累计投资笔数达到8316笔,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到17174804.06元。裁判结果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樊某某以销售商品为名,共同策划实施线上销售模式,付费开发网上会员管理系统,积极组织人员现场参观、不断灌输经营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被告人樊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典型意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有三个特征:一是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传销组织所宣传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以经营为幌子,许诺或者支付给成员的回报往往来自其收取的入门费,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惯用的一种引诱方式或程序,骗取财物才是传销活动的本质目的;二是计酬方式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传销组织的参加者通过发展人员,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的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是传销组织通常计酬的特点;三是组织结构上具有层级性。在传销组织中,一般根据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级别,只有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以后才能升级,由此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因此,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本案中,被告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并委托开发线上网络系统,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更为明显,其依托于白酒线上销售模式进行传销,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但分析其销售结构实质上仍是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三角形销售模式,利润来源实则依旧是成员缴纳的入门费,对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五、被告人曹某、赵某某等人以半价购车、定期返现等为名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2017年4月初,另案被告人曹某某策划成立“喜善理财名车汇”传销组织,并以山西喜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喜善公司)和内蒙古车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车盈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通过被告人郭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骨干人员组织招商会等方式对参与投资人进行半价购车、定期返现、高额返款及爱油游项目代理的无实体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鼓励投资会员发展下线,并以会员层级作为奖励依据,以收取会员投资款作为运营基础,骗取83019730元,用于会员返利及曹某某个人使用。被告人曹某系曹某某的丈夫,系山西喜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赵某某系内蒙车盈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曹某、赵某某积极协助另案被告人曹某某进行虚假宣传发展会员和吸收资金的活动。被告人郭某某、刘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积极宣传“喜善理财名车汇”的传销模式,按层级不断发展下线。经鉴定,“喜善理财名车汇”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4271人,发展会员层数69层。被告人郭某某共计发展下线1457人,发展下线层数16层,非法获利达11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共计发展下线117人,发展下线层数7层,非法获利30余万元。裁判结果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另案被告人曹某某策划、组织成立传销组织,并与被告人曹某、赵某某等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曹某、赵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典型意义本案中,内蒙车盈公司对外显示为实体店,山西喜善公司是内蒙车盈公司的网上平台,两公司工作人员相同,原审被告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其虽以线下实体店经营作为幌子,但究其经营模式,仍是以组织招商会、微信推介等方式,以所谓的“半价购车、定期返现、高额返款及爱油游项目代理”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用“高额回报”鼓励投资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并以会员层级作为奖励依据,逐级返利、裂变式聚集财富的传销行为,其不具备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可持续性。对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六、被告人高某荣、高某君以TPS138.COM电商网站平台“共享经济”为名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平台)于2014年7月10日注册成立,该公司通过运营TPS138.COM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真实返利来源,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对所发展的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构建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高某荣经姬某某发展,在网上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为了获取更大计酬或返利,又陆续发展被告人高某君等人作为其下线。截止到案发前,被告人高某荣共发展下线会员数131378个,其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4层,下线层级(含本人)有24层,直推会员数25个,奖励金额合计289153.2美元,提现12195.23美元。被告人高某君经被告人高某荣发展,于2015年8月22日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其又陆续发展孟某某、郝某某等人为其下线。截止到案发前,被告人高某君共发展下线会员数(含本人)94713个,其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5层,下线层数(含本人)有23层,直推会员数46个,奖励金额合计284804.04美元,提现9232.64美元。凉城县居民卢某某经被告人高某荣的间接下线张三林发展,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成员,因投资云集品而背负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于2018年5月9日在被告人高某荣住所的楼道内服毒自杀身亡。另查明,卢某某自杀后,高某荣对卢某某的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卢某某的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高某荣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裁判结果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荣、高某君伙同他人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发展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高某荣的间接下线卢某某更是因为参与传销而背负巨额债务,精神崩溃后自杀身亡,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高某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被告人高某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典型意义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近几年的新兴产业,给生活带来了便捷的同时也因为互联网世界的广泛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本案中二被告人及相关传销活动参与人受返利诱惑,没有发现返利背后巨大的投资陷阱与层层剥削的利益链条,为眼前小利所迷惑,其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下线卢某某身负巨额债务不堪重负自杀身亡,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网络传销的本质是借新怀旧的“庞氏骗局”,骗局终了,只会是谋财甚至害命,无数个家庭因为被传销蛊惑而最终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等待传销骨干分子的归途,也将会是牢狱之灾,最终害人害己。在此郑重劝诫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诱惑,固守幸福生活!原标题:《【典型案例】全区法院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典型案例》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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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精神传销”的把戏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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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精神传销”的把戏
时间:2020-12-01 作者:郭筱琦 章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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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这起以传播传统文化为名控制学员心灵的“精神传销”案终于水落石出——
揭穿“精神传销”的把戏
警方在无锡某酒店抓获该组织核心人员及学员80余人
“该类新型传销活动以心灵控制为主,属于传统传销的变种。但传销的本质不变,建议从层级返利等方面入手,查实相关证据。”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参加案件分析会,检察官章建在会上首先发言。
表面成立文化公司,宣称带领学员参透“生命奥义”,实则洗脑营销、心理暗示、精神控制,以免费公益课为噱头,引导学员购买天价付费课程等,叶子青等人共牟取暴利计1.2亿元。
今年9月26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叶子青、朱虎溪等8人依法批准逮捕。
名为卖课实为敛财
“基于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为人处世的道理。”李女士最近诸事不顺,一条微信朋友圈推文让她眼前一亮。点开一看,觉得内容很对自己胃口,加微信后,李女士报名参加了在无锡某大酒店开展的“五伦净土”免费课。
“我老婆自从上了那个‘五伦净土’课,家里事情也不管了,动不动连续三四天在酒店白天黑夜开会研讨,说这样心情好。还花几十万元买课,说当了合作人可以拿提成……”说起这个“五伦净土”,李女士的丈夫就一肚子火。
经调查,这个“五伦净土”组织是以叶子青、朱虎溪等人为核心,以“五伦文化”名义开班授课,对外招收弟子,打着传播佛教、道教宗教、儒家传统文化的幌子,通过对学员心理暗示、精神控制,大搞个人崇拜、神化组织头目,出售高价课程、以“超度”“改名”等借口大肆敛财。
2017年初,该组织在无锡滨湖成立公司,采用市场部对外发展、学员互相介绍、合作人拉人头等方式,先发展会员参与免费公益课,再通过课程对会员洗脑。以合作人发展下线形式扩大组织规模,设置层级返利方案,形成了上下层级传销组织模式。其间,累计发展合作人100余人,学员1000余人,学员缴纳合作费4000余万元,骗财达1.2亿余元。
办案检察官说,事实上所谓卖课只是幌子,靠远高于市场价的法衣、法器等周边产品和数目可观的“入门费”敛财,才是这个“精神传销”组织的真正目的。
揭穿“师尊”真面目
无锡警方陆续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很快立案侦查。而叶子青等人被抓获后矢口否认自己是传销组织,称开办公司招收学员开展有偿课程、销售周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为此,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组织财务流水等证据入手,着重抓住公司发展模式、按人头返利运行模式、骗财主观故意等关键环节进行突破,揭开了叶子青、朱虎溪等人的谎言。
案情分析会上,检察官总结比对了一系列精神传销常用手段,如打“心灵培训”旗号,以心灵暗示、催眠洗脑等方式对学员精神控制,使学员获得精神满足后,以发展新学员作为带人“脱离苦海”途径,不像传统传销一样单纯依靠层级返利来驱动销售等。如无锡公司宣讲运势分析、养生等所谓免费公益课,同时也宣传介绍后续付费课程。以8至9人为一圆桌小组,市场部员工是每组的“伴读”或“家长”,白天“陪读”,晚上“复习”,以答疑解惑、督促学习为名,实为鼓动学员购买付费课程。
讲课时,该团伙称叶子青为“师尊”,并将其神化为“释心如来”,可加持能量“天赐神名”,跟着“师傅”“师尊”可以成仙等等,特别青睐家庭不美满或者身体欠佳的人群,对学员投其所好,心理暗示加上精神控制,蛊惑了不少人。
在办案检察官建议下,公安机关加强审查“洗脑”内容、发展模式等关键特征,最终确定该组织是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今年9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该案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认定“精神传销”层级
“我们公司返利层级都不超过两级,不是传销。”面对办案检察官的审讯,叶子青、朱虎溪等人刻意从传销层级、返利方式上规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对此,办案检察官早有准备。早在案件受理后,便召开员额检察官案件分析会,以图表、PPT演示等方式汇报案情,进一步厘清犯罪事实、完善证据锁链,围绕主要争议焦点,完整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及时确定了组织运营模式,以客观证据界定传销组织犯罪构成,包括洗脑内容、层级架构、返利模式、人员分工责任等。审讯时划分重点,结合整理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发现,该组织发展下线为招徕“合作人”,学员从10万元到50万元分四个等级缴纳合作费,即成为“合作人”,虽然“合作人”可获取课程免费名额、购买产品额度及发展下线提成,但绝并非等价交换,课程及商品价格畸高,仍属变相“入门费”。
2019年底,叶子青等人调整了返利模式,新模式下,30万元到50万元级别的“合作人”,发展直接下线、间接下线均可以获得提成,返利层级特征更为明显。
“你们以发展下线方式不断传播,属于‘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一种。即使有意规避了刑法规定的三级返利传销模式,比传统传销模式更隐蔽、更不明显,但你们组织传销的性质是不变的。”面对提审时检察官有理有据的驳斥,犯罪嫌疑人懊丧地低下了头。
目前,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资金账户,及时查扣涉案财物,追赃挽损,已先后冻结查封价值上千万元的资金、房产、车辆等。
(本报通讯员郭筱琦 章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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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传销①|真实逃脱故事:铤而走险,从一路狂奔到纵身一跃_快看_澎湃新闻-The Paper
①|真实逃脱故事:铤而走险,从一路狂奔到纵身一跃_快看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图说传销①|真实逃脱故事:铤而走险,从一路狂奔到纵身一跃文若愚2017-08-04 11:11来源:澎湃新闻 ∙ 快看 >字号 【编者按】传销,一颗社会毒瘤,一段人生悔恨。传销这种手段之所以令人憎恶,一方面在于它身居顶层的始作俑者对“下线”的全方位控制——从身体到思想,等于剥夺了一个正常人的自由和人格;另一方面在于它还具有细菌一般的传染效应,一个走火入魔的传销者害的不光是自己,还有他的亲人、朋友,导致被传销卷入者的社会关系全面沦陷。无论是对于家庭这种基本社会单位,还是一座城市、一个社会,传销都是危害无穷。欺骗、信息封锁、限制自由、灌输谬论,这就是传销组织运作的基本元素。曾经“卧底”传销组织的作家慕容雪村在脱身后感叹:常识的缺乏,是传销组织得以生存、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包装成“成功学”、“国家工程”、“顶层意志”之类的荒谬言论,能哄骗不少急于发家致富的人,将他们拖入深渊。对传销的打击,全国各地都不遗余力。但是,如同割了又长的野草一般,传销组织打而复生,屡剿不灭,揭示出一些问题——在信息时代、传媒发达的当下,如何高效率地普及常识教育,让人们不再轻易上当?如何种下“勤劳才能致富”的正确思想,让那些不劳而获的贪念退散?这不光是在考验决策者,更是对我们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考验。并非每个进入传销组织的人都会被成功洗脑。即使被限制了自由,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他们仍会想出种种办法求救。令人唏嘘的是,他们有的人成功了,有的逃出却身负重伤;而有的,则殒命在了逃离传销组织的路上。 2015年9月,江苏镇江,一张印着血渍的一元纸币。 视觉中国 资料图35岁的河南男子张某被骗到镇江新区,身陷传销窝点。他趁上厕所的机会,用洗手间里的铁丝划破手指,在一元纸币上用血写下“601杀人了”,扔出窗外求救。庆幸的是,有人捡到了这张钱并报警。经警方调查,包括张强在内的十余人被拘禁在某小区不足20平方米的房间里,十几人吃住均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门窗全部被遮蔽封锁,客厅只有管理人员能去,上厕所都有人监视。民警侦破这起案件后,解救出包括张某在内的12名被困人员。2017年5月,陕西咸阳,民警根据赵某扔出的这张纸币,成功将其从传销组织中解救。 视觉中国 资料图无独有偶,贵州男子赵某误入传销组织被限制人身自由,他在一张10元纸币上写下“打110,我在3楼,救我”扔出窗外。咸阳警方根据市民举报,成功将赵某救出。 2016年11月,陕西西安,大四学生张某展示他在QQ上跟“附近的人”的聊天记录。根据聊天信息,警方将发出求救信息的被困人员救出。 视觉中国 资料图“你好吗?我们可以做朋友吗?”正在读大学的张某手机响起,信息来自QQ里“附近的人”,经过简单交流后,聊天者说自己被人控制,请张某帮忙报警,并发来一些带有位置信息的图片。张某报警后,警方根据聊天信息,在一个出租屋里解救出陷入传销组织的人员。 2010年3月,河南洛阳,一名赤脚的青年男子从4楼窗户爬下时被困,警方成功将其救下。 东方IC 资料图洛阳市一名青年男子在从4楼一窗户爬下时,被大楼的门市招牌阻挡,男子呼救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其救下。据青年讲,他是被朋友以找工作的名义骗到此处搞传销,并被控制在4楼一间屋子里。由于不堪折磨,他趁负责监视的人不注意时,翻窗逃出。 2011年6月,陕西西安,为了从传销窝点逃出,张某从10米多高的四层楼上跳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视觉中国 资料图2012年2月,安徽合肥,被困传销组织的女子将床单从五楼窗户垂下,以便逃离。不料失足坠落,导致双侧骨盆和大腿骨骨折。 视觉中国 资料图2014年1月,福建漳州,范某在车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被抬上了回家的火车。视觉中国 资料图担架上的小伙是“90后”的范某,此前他被女网友骗入传销团伙。为了逃离传销窝点,范某纵身一跃从4楼跳下,导致胸腰椎骨折。由于伤情较重,范某有可能瘫痪。 2015年9月,北京,山西籍男子被骗进传销窝点,妻子凭借暗语救出丈夫。两人见面后相拥而泣。 视觉中国 资料图闫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待遇优厚的招工信息,便只身前往燕郊干活。但他与家人联系时,通话断断续续并疑似有人在旁监听,妻子葛女士判断丈夫可能身陷传销窝点。在夫妻俩一次奇怪的对话后,葛女士通过暗语“西红柿是菜”猜出丈夫身处西蔡各庄村。确定位置后,葛女士在媒体陪同下将丈夫救出。 2017年5月,江苏丹阳,女子逃出传销窝点时被发现,狂奔向交警救助,追赶男子也被执勤人员控制。 东方IC 资料图29岁的女子李小某被网友骗至丹阳的传销窝点。被困十天后,李小某借机逃出,不想被紧盯自己的男子发现,于是她一路狂奔向交警求救,而男子则在后面疯狂追赶,执勤人员迅速上前,将李小某和欲逃跑的男子控制住。 2010年6月,重庆,被困传销组织的田某沿着高速公路走了两天两夜,执法人员发现并了解情况后,将其送上了回家的班车。 东方IC 资料图田某此前被师兄骗入传销团伙,手机、钱包和银行卡都不翼而飞。意识到身陷传销组织后,田某借上厕所之机,逃离了传销窝点,他沿着高速公路急行两天两夜,终于幸运地遇上执法人员。 2012年11月27日,福建福州,彭某打晕传销组织的看守者后逃出。 视觉中国 资料图重庆男子彭某被朋友骗到福清做传销,其家人被多次要挟拿钱“赎人”。某日,彭某打晕了传销组织的看守者,从一间设有三道铁门的小房间里逃出。 2013年7月,海归大学生孙延宇回国就业,却误入东莞的传销窝点。在试图逃出传销窝点时,孙延宇惨遭殴打致死。图为孙延宇生前照片。 视觉中国 资料图2013年7月10日,孙延宇家人从老家赶到东莞,在涉事出租屋里,孙延宇的母亲一遍遍哭诉:“就算是绑票,你也开个价,我倾家荡产也会给你,不用这么丧尽天良,哪怕把我儿子弄残疾了,我也至少还有个儿子啊”。 视觉中国 资料图24岁的海归大学生孙延宇通过网络求职,找到东莞一份号称月薪四五千的“工作”。到东莞后他发现这是一个传销组织。因为拒绝加入,孙延宇被传销人员摁在水盆里,随后遭群殴,被勒断舌骨,踢爆脊柱,直至死亡。 2014年5月,天津,21岁的伍刚从传销组织奔逃后,在被追赶的恐惧下,试图过河逃避,却不幸溺亡。 视觉中国 资料图21岁的青年伍刚被新认识的女网友骗到静海一个传销组织。失去了自由后,伍刚被传销组织成员不断要挟和虐待。事发当天,伍刚和伙伴在回传销窝点的途中借机逃跑,在被追赶的恐惧下,他试图过河逃避,却不幸溺亡。本组图文来源:视觉中国、东方IC校对:刘威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传销#跳楼#解救#逃离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办案指引:消费模式创新还是新型网络传销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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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指引:消费模式创新还是新型网络传销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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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他们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等为名从事各种传销活动。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取证难度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在事实认定与数额认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本期“观点·案例”聚焦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第41号),邀请法学专家与办案检察官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的定性、如何识别新型传销活动等主要问题展开探讨,敬请关注。
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检例第41号)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下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其模式主要是采取上线经商会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以消费返利诱骗群众参与金乔网,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务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3年3月11日,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叶经生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松阳县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丽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入罪法理
时延安
“对经济犯罪的认定,不能简单地套用财产犯罪的解释原理和认定逻辑,应当充分认识到经济犯罪的特殊性。”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实践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传销模式,是一个典型的违法犯罪结构,参与人只要向下线“拉人头”,其行为都带有违法性质,刑法之所以只惩罚组织者、领导者,主要是为了限缩惩罚范围,同时考虑到组织者和领导者是主要获利者。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即重点明确了传销模式(主要是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骗取财物”的认定、罪名适用等问题。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41号)(下称“检例41号”)提供的要旨则聚焦在传销模式的认定上。
刑法第224条之一有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设计将“骗取财物”作为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在解释上确实产生了争议。《意见》中提到,“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便参与传销的人在参与过程中知道传销的性质,但认为没有被骗,也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显然,如此界定“骗取”与诈骗犯罪中的“骗取”不同,后者须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才能成立,而这里的“骗取财物”中,参与传销的人对参与活动的性质、取得利益的方式是清楚的,在一些情形下,其甚至清楚地认识到“越早进入、及时退出”是可以获利的,而这类情形并不影响该罪危害程度的判断,进言之,这类情形所涉及的传销资金金额不会从定罪量刑数额中予以排除。当然,就多数参与传销活动的人而言,其并不知道非法传销模式最终将“崩盘”并给绝大多数人带来损失。
也正是由于法条明确将“骗取财物”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有论者将该罪中所涉及的传销类型仅限定为“诈骗型传销”,而将所谓“经营型传销”排除在外。如此看法,显然是将该罪中的“骗取财物”与诈骗犯罪中“诈骗”的含义相等同。如此解释,当然可以限缩该罪的成立范围,但如此理解却存在明显不当。首先,实践中一些非法传销行为难以清晰地归入“诈骗型”抑或“经营型”,既然存在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就很难说其不是一种经营行为,即便这种经营行为本身,从纵深来看是一个欺诈性的行为结构,也就是说,“骗取财物”是通过创设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得以实现的,从证据材料看,多数这类案件中都有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形。其次,如果将“骗取财物”等同于诈骗犯罪的“诈骗”来理解,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集资诈骗罪来处理即可。恰恰是因为其与诈骗行为的结构不同,立法机关才将其独立成罪。对于那种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活动或服务提供活动而进行所谓传销的,应直接以集资诈骗罪论处,而不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其三,如果将该罪的“骗取财物”等同于诈骗犯罪中的“诈骗”,就会与其法定刑配置明显不匹配,还会与其他类型的特殊诈骗罪的法定刑形成较大落差,如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且一般而言,合同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数量要远低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参与传销人数量。其四,法律和《意见》没有为该罪规定“非法占有”这一典型的诈骗犯罪的主观要素;同时,犯罪数额计算是以“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计算,而如果将该罪理解为诈骗犯罪的一种具体类型,则应将已经返还的数额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可见,简单地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诈骗型传销,甚至是诈骗犯罪的一种具体类型,没有充分的法理根据,从法条字面意义进行界定,也与该罪的规范目的相冲突,而且将诈骗型传销与经营型传销区分对待,在实践上也行不通,甚至会给司法工作者认定犯罪带来不必要的困惑。如前所述,非法传销本质上也是一种经营行为,只不过这种经营模式带有不可控制的风险性,且整体上带有一定的欺诈性。
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背景和罪状的规定看,该罪的入罪法理即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根据,就是行为人通过制造一个高度风险且带有欺诈性的经营模式,进而导致数量较多参与人的财产利益处于高度风险乃至造成直接损失,进而严重危害了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秩序。与直销模式不同,这种经营模式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且达到一定程度必然难以为继并造成多数参与人的财产损失。与财产犯罪不同,这种高风险依托于一定的经营活动,且针对多数人,也正因为如此,该罪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而非财产犯罪。刑法对该罪罪状的规定、解释性文件对该罪组织层级和人数的界定,就是以形式化的描述方式来界定这种高风险的经营模式,进言之,法律和《意见》将该罪的首要特征定位在这种模式上,相形之下,解释性文件对“骗取财物”反倒进行了较为宽泛的界定。就“检例41号”而言,其“要旨”内容也聚焦在传销模式的界定上,而本案争议的焦点也在于,从“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因素进行判断,金乔网经营模式是否属于非法传销模式。可以说,只要认定涉案经营模式符合上述《意见》第1条所规定的特征,对该罪的认定已经完成大半。
当然,《意见》对非法传销模式的界定采取了形式化的判断标准,没有给出实质性的判断根据。基于以上分析,应当认为,实质性的判断根据就是,行为人通过这种模式创设能够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高度风险,且对该风险不加干涉必然会导致他人重大财产损失。当行为人推出这种经营模式并付诸实施,这个高风险就现实存在了;对风险程度的判断,不需要进行事后判断,从其经营模式就可以进行判断,也就是从参与传销人数、计酬模式、返还本金方式等因素,就可以测算出其模式的风险程度、开始给参与者造成损失的时间点以及损害程度。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对非法传销模式的判断,首先需要根据《意见》第1条进行形式化判断,但在一些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即行为人创设了一个多层传销的经营模式,是否会对参与人造成财产损失的高风险。“检例41号”中公诉人在证明被告人行为具备《意见》第1条所规定的非法传销的形式特征同时,也提到了风险的积累、放大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参与人财产损失的后果。如此证明,能够更好地说明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及危害性。
实践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重心放在传销模式的判断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该罪罪状中“骗取财物”的认定可有可无。如前所述,法条中的“骗取财物”,说明这种传销模式带有欺诈性,即对多数参与人而言,其并不清楚这种模式的高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尽管他们对上下游活动及取酬方式是明知的。从这个角度讲,对“骗取财物”的认定,主要是判断行为人所创设的传销模式是否具有欺诈性,如此也与这种传销模式的高风险性联系起来:传销模式的高风险性就意味着,其实施必然会造成多数参与人的财产损失,而行为人没有告知参与人这种高风险,换言之,如果参与人尤其是后参与传销的人知道存在这种高风险性,那么就不会加入。所以,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当中,仍应对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事实进行认定。由于本罪不属于诈骗犯罪,因而没有必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该罪属于牟利型的犯罪,但行为人是否从创设并实施非法传销模式中获利以及获利金额,对于本罪认定无关紧要。
“检例41号”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的“要旨”的归纳以及指导意义的提出,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该罪的入罪法理和出罪事由。这提示我们,对经济犯罪的认定,不能简单地套用财产犯罪的解释原理和认定逻辑,应当充分认识到经济犯罪的特殊性,这就是行为人从事违法活动带有高风险性,进而对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危险乃至造成损害,在很多经济类刑事案件中,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具有经济活动的“外观”,但其创设了高风险而且不予有效管控或者根本无法控制,进而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和经济秩序的破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法学院教授)
以控辩思维穿透式审查法判断构成要件
邹利伟
“在证据运用过程中,除了强调涉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证据,还应围绕企业资金投入、人员组成、资金来源去向等方面的证据揭示传销网站的经营特征与其他合法经营网站的区别。”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不仅仅体现在静态的规则指引,还体现在动态的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其应用也不仅仅是“要旨”结论的援引,更是程序、实体、工作方法、办案理念、以案释法等全方位的应用。检例41号指导性案例对于办理新型网络传销案件就具有极强的司法应用价值与普法宣传效用。
新型网络传销的类型及特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在法学方法论上不同于法律、司法解释的三段论式的形式逻辑推理,而是以类比推理的方式获得司法结论。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主要取决于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存在及指导性案例对实践中疑难、复杂、分歧问题的合理解决。近年来,新型网络传销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包括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广告盈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
可以说,目前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的共性特点在检例41号指导性案例中得到了集中展现。一是传销主体的公司化、集团化。传销组织多鼓吹自我的经济实力,甚至吹捧自己有外资、港资背景,因而常常以公司的面目出现,并以集团公司作为“支撑”。检例41号案例中,被告人就在香港先行注册了小乔国际集团,后又在上海成立了食品、生物科技、公司管理等公司,对外宣传要以全集团200多亿的资金实力大力发展金乔网,而实际均系空壳公司。二是传销方法上以“创新”伪装,并寻求专家、学者等背书。传销组织一直在追逐当前的社会热点,玩弄概念,以“金融创新”“互联网经济”等作为伪装,并积极邀请专家学者等为其企业站台。为吸收民众及商家加入金乔网,被告人先后策划在福州、上海、北京等地召开招商会或论坛,并邀请当地学者等参与宣传金乔网的经营模式。三是传销方式上以“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作为主要方式。按人数计酬是传销的主要特点,按传销的内部话语就属于“动态收益”,而按照资金数额大小按比例给予回报属于“静态收益”。金乔网中的推荐奖金属于“动态收益”,而“消费返利”属于静态收益。四是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通过设立传销网站、专用App等方式进行传销。被告人就先后开发了“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
检例41号指导性案例的办案路径指引。如何区分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准确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有效收集、运用证据指控这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办案的一大难题,检例41号指导性案例为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的具体办案路径提供了指引。
(一)以穿透式审查方法实质判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具有“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的客观特征。但近年来,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欺骗性越来越强,对外也没有明显的层级,获利表面上也没有直接与增加人数挂钩。传销组织为其传销活动披上种种面纱,极尽伪装之能事。对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的具体判断上,不能为传销活动的表面形象所迷惑,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揭开其伪装的面纱,进行穿透式审查,予以实质判断。
检例41号案例在“要旨”部分中采用的“变相”一词,以及“指导意义”部分中“不管其手段如何翻新”的叙述,均是“穿透式审查”方法的说明。而“指控与犯罪”中公诉人答辩部分实际系“穿透式审查”的具体展开。具体来说,“保证金”表面上是经销商会员开立店铺所必需,“10%消费款”表面上是经销商对会员的让利,但实际上会员缴纳保证金的目的不在于开设店铺,而在于获取推荐奖金和返利款。10%的消费款表面上是由商家上交给金乔网,但线下的消费只不过是幌子,实际上是消费者以10%的入门费,去博取金乔网承诺的200%的返利。因此,本案仅有保证金、商家让利之名,而没有保证金、商家让利之实,属于变相缴纳入门费。在设层级的认定上,不少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内部不再有明显的层级划分,但只要上级可以通过下线发展会员获取收益就要认定存在层级关系。如本案中,鉴定人出庭说明本案经销商会员有68层,实行无限代计酬,就证明了这种层级关系。拉人头则可能表现为表面的以销售业绩计酬,实质上仍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算收益。金乔网区域代理制度就属于这一情形。
(二)以控辩思维厘清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线。指控的本质是说服,检察官不仅仅要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说服法官接受指控的主张,还需要说服旁听的群众,达到良好的释法说理效果。庭审指控的过程不单纯是说服法官的过程,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构成要件的诠释去落实指控任务,还需要积极回应、驳斥辩方的观点,让旁听群众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正确性。
对于新型网络传销案件,辩方的常见辩护观点是涉案公司系合法成立的企业,与其他网络公司一样,依法合规经营,司法机关对新生网络事物应持宽容态度。对此,检察官在证据运用过程中,除了强调涉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证据,还应围绕企业资金投入、人员组成、资金来源去向、网站功能等方面的证据揭示传销网站的经营特征与其他合法经营网站的区别。本案中,公诉人专门就上述内容进行了举证、质证,证实宝乔公司的资源配置不适于发展电子商务,被告人的目的实际也不在于发展电子商务,有效运用证据,回应、驳斥了辩方观点,并且也顺理成章地在“公诉意见”中得出以下结论,即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要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群众缴纳入门费,而自己从中牟利。
(三)全面揭示行为人犯罪的行为特征和实质危害。刑事违法性只是犯罪的外在特征,检察官需要进一步揭示行为的内涵实质,不能局限于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简单适用,单纯地向人民群众表明某个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就该如何处理,而是要更深刻地揭示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本质特征,告诉人民群众行为人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触犯了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又有哪些危害性。
在本案中,被告人辩解公司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法成立,公司的经营方式实现了消费者、商家、平台的共赢,属于消费模式的创新。对此,检察官除了说明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法律特征,还进一步就金乔网的利润来源、资金去向进行有针对性地讯问、举证,揭示出其经营模式属于“庞氏骗局”,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在讯问中,被告人承认公司的主要收入是保证金、10%消费款,支出主要是返利、推荐奖和运营费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银行明细、财务资料,证实公司收入来源于保证金、消费款,支出为推荐奖金、消费返利和运营费用。由于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必然会有崩盘的风险,届时传销人员的资金投入将血本无归。换言之,传销活动不具有可持续性,崩盘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这个过程中借此瓜分下线投入的资金,牟取利益。
通过讯问及举证,公诉人揭示了宝乔公司缺乏实质的经营活动,没有创造任何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不会产生利益,本质上是用后加入人员的财物支付给先加入者,被告人不过借此发展下线谋取利益,实际上是上级瓜分下线的圈钱游戏,彻底揭露其所谓的创新不过是骗取财物的幌子。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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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花样多 公安机关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3-09-28 13:41:51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从公安部获悉,今年6月份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传销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针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打着所谓“政策”旗号的各类新型网络传销、跨境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汇聚多方合力、集中查处犯罪窝点,彻底打掉了一批全国性、区域性传销组织,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下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坚持“重点打击、全面整治、提前防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传销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
北京:破获“抢购转售”类网络传销案件
近期,北京地区出现多起涉“抢购转售”网络传销案件警情,通过工作发现,该类犯罪团伙多搭建网络交易平台,以销售玉石、字画、红酒等“艺术品”“收藏品”为名义,通过网络推广、线下扫码等方式招募会员,并依据加入顺序确定会员上下级关系。会员按照标价购买商品并向平台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加价销售给下级会员,以此循环、反复售卖。每次交易中平台收取交易额2%~4%的费用,会员本人赚取1%~2%的提成。随着交易不断进行,上级会员还可额外获得每笔交易金额3‰左右的返利,以此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获得更多收益。与此同时,犯罪团伙不断增设二级网站,发展的下线会员层级众多。经查,该类犯罪团伙所售“艺术品”“收藏品”多为劣质商品,实际价值仅为几十至几百元,但在交易平台上架后可炒至数十万元,远超其原始价格,导致大多数参与人员血本无归。
针对此类犯罪,北京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明确侦查思路和取证重点,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和检法等部门联动合作,对网络传销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北京公安经侦部门已分阶段、分批次破获相关案件15起,打掉该类网络传销平台13个。
甘肃:破获“就业创业”类网络传销案件
近期,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就业创业”类网络传销案件,涉案人员超万名、层级达18级以上,涉案金额9亿余元,以“线上创业”“发展团队”为名诱骗大量大学生、老年人参与,是一起涉民生重大传销案件。
经查,“MGP名鸽派”平台对外宣称是国内首家线上转卖平台,只需购买平台所谓的“星星”即可在线上进行信鸽拍卖、比赛等盈利活动进而带动线下养殖行业。该平台以“在家线上可创业、就业”为幌子,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吸引大量大学生、老年人注册投资,并通过扫码推荐邀请等方式不断发展会员,形成以犯罪团伙成员为塔尖、各级会员为节点的金字塔型网络结构,上线会员通过静态返利、动态返利(包括推荐收益、团队收益)等方式发展下线获利。
经侦民警在此提醒您:传销犯罪花样多,如果遇到以“虚拟货币”“股权投资”“外汇期货交易”等为名义发展“会员”,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低价商品”“分享经济”等为噱头吸引“拉人头”“加盟”,以“任务奖励”“虚拟养殖”等为名义诱导“打卡”“交易”,请提高警惕、保持戒心,切勿相信高额返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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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花样多 公安机关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3-09-28 13:41:51
从公安部获悉,今年6月份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传销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针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打着所谓“政策”旗号的各类新型网络传销、跨境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汇聚多方合力、集中查处犯罪窝点,彻底打掉了一批全国性、区域性传销组织,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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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获“抢购转售”类网络传销案件
近期,北京地区出现多起涉“抢购转售”网络传销案件警情,通过工作发现,该类犯罪团伙多搭建网络交易平台,以销售玉石、字画、红酒等“艺术品”“收藏品”为名义,通过网络推广、线下扫码等方式招募会员,并依据加入顺序确定会员上下级关系。会员按照标价购买商品并向平台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加价销售给下级会员,以此循环、反复售卖。每次交易中平台收取交易额2%~4%的费用,会员本人赚取1%~2%的提成。随着交易不断进行,上级会员还可额外获得每笔交易金额3‰左右的返利,以此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获得更多收益。与此同时,犯罪团伙不断增设二级网站,发展的下线会员层级众多。经查,该类犯罪团伙所售“艺术品”“收藏品”多为劣质商品,实际价值仅为几十至几百元,但在交易平台上架后可炒至数十万元,远超其原始价格,导致大多数参与人员血本无归。
针对此类犯罪,北京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明确侦查思路和取证重点,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和检法等部门联动合作,对网络传销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北京公安经侦部门已分阶段、分批次破获相关案件15起,打掉该类网络传销平台13个。
甘肃:破获“就业创业”类网络传销案件
近期,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就业创业”类网络传销案件,涉案人员超万名、层级达18级以上,涉案金额9亿余元,以“线上创业”“发展团队”为名诱骗大量大学生、老年人参与,是一起涉民生重大传销案件。
经查,“MGP名鸽派”平台对外宣称是国内首家线上转卖平台,只需购买平台所谓的“星星”即可在线上进行信鸽拍卖、比赛等盈利活动进而带动线下养殖行业。该平台以“在家线上可创业、就业”为幌子,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吸引大量大学生、老年人注册投资,并通过扫码推荐邀请等方式不断发展会员,形成以犯罪团伙成员为塔尖、各级会员为节点的金字塔型网络结构,上线会员通过静态返利、动态返利(包括推荐收益、团队收益)等方式发展下线获利。
经侦民警在此提醒您:传销犯罪花样多,如果遇到以“虚拟货币”“股权投资”“外汇期货交易”等为名义发展“会员”,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低价商品”“分享经济”等为噱头吸引“拉人头”“加盟”,以“任务奖励”“虚拟养殖”等为名义诱导“打卡”“交易”,请提高警惕、保持戒心,切勿相信高额返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编辑: 陈捷
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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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十大传销案例_中国人大网
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十大传销案例_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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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十大传销案例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09年03月12日 08:20
人民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富子梅)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今天公布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涉案人员1400多人,涉案资金过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EFT公司传销案:冻结公司存款12万余元,行政处罚30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3人;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该公司共发展会员4000余人,经营数额累计达5733万余元;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抓获传销骨干人员9人,冻结涉嫌非法经营资金140余万元;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1.3亿余元;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在全国发展了3177名会员,收取款项2380余万元;“716”江西、湖北传销案:抓获涉案人员80名,刑拘30人,逮捕5人;江苏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北京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传销案:涉案金额780余万元;陕西渭南××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将查获的4名传销骨干分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提醒公众远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编 辑: 余晨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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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9日 16时51分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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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曹××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曹××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二:台湾温××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引诱台湾人到广西从事传销的特大传销犯罪组织,共抓获温××、陈××为首的台湾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其中,在广西抓获36名,在台湾抓获41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温××、陈××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以旅游、考察广西房产开发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为幌子,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采取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引诱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王××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至今,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先后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1名,其中A级头目64名。侦查查明:自200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王××等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拉人头”形式,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2010年8月,王××等人陆续带领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移至安徽合肥,继续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20个省份参与传销人员近9000名,涉案金额19亿元。
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名。侦查查明:近年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为幌子,以组织大量内地人员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为掩护,采用“拉人头”和按层级返利形式,引诱内地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亿元。
案例五:重庆大足明×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明×、郑××等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交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六:上海城商城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4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城商城公司刘××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截至8月底,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采取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26名。侦查查明: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在上海注册成立城商城(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经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和提成为诱饵,通过召开推广会及在网上发布宣传视频等方式,采用购物入会形式发展会员,然后按照会员发展人员数量晋升为客户经理、市场总监、大区经理等级别,并相应支付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4万余人,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七:“翡翠环球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7月以来,天津、河北、辽宁、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翡翠环球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侦查查明:翡翠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立公司网站(服务器位于美国),以投资该公司股票、基金为名,引诱他人投资成为会员(按投资额1000到100000英镑不等分为7个会员等级),并以推荐会员可获分红、奖金等为诱饵,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截至案发,共发展19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八:“云数贸联盟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9万余人,涉案金额1.6亿元。
案例九:广东“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25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20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平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平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币或将游戏代币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截至案发,共发展30个省份1.7万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案例十:北京“集善家园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集善家园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25名。侦查查明,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孟××等人成立所谓的“北京文化发展中心”、“集善中国组委会”,并建立“集善家园”网站,使用所谓的“中残联慈善基地公益账号”,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经上线人员介绍并交纳1830元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当参加者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可获下线人员交纳的“捐赠款”。截至案发,共发展31个省份2万余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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